情侶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男方就會帶女方見家長,男方家長一般會給女方見面禮,這份禮物可能是紅包,又或者是首飾。問題來了,情侶分手后,男方要求退回男方家長給女方的10萬見面紅包,合理嗎?下面來看答案。
法官解釋,情侶分手后,男方要求退回男方家長給女方的10萬見面紅包,這是很合理的。男方給女方用紅包轉賬,只有金額為520,1314等表達特殊意義的金額,才能稱之為贈予。而對于其他的金額紅包,男方有理由向女方進行索要和退還。
不管怎么說,有了法官的解釋之后,大家對于這種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的花費,也有了一個大致的了解。其實,戀情期間女方收了男方10萬塊見面禮,可是最后兩人沒有離婚,女方退回這筆錢或者是退一部分,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