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網民盲目追求吸睛吸金
出名爆紅、流量變現(xiàn)
不惜隨意虛構事實、散布謠言
造成惡劣影響
10月9日
涇縣公安局
依法查處一起散布網絡謠言案
違法人員張某被涇縣警方行政拘留
案件回顧
2023年10月9日上午,涇縣警方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轄區(qū)網民張某在某新聞平臺發(fā)布了“涇縣一所小學發(fā)生了一起校園暴力事件,多名學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傷害”的信息。
接到通報后,涇縣警方立即對該情況進行核查。經查,2023年10月8日21時許,暫住在涇縣的張某為博眼球、賺取流量,編造該起校園暴力事件并在自己注冊的新聞平臺賬號上發(fā)布。
經核實,此信息系謠言,涇縣警方依法傳喚張某接受調查,張某到案后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張某因涉嫌尋釁滋事已被涇縣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六日。
一、網絡謠言是什么
網絡謠言是指通過網站、網絡論壇、聊天軟件等網絡介質傳播的沒有事實根據(jù)的傳聞、信息。
二、網絡謠言的常見類別
1.自然災害類網絡謠言。指捏造某種災害即將發(fā)生的信息,或者夸大已發(fā)生災害的危害性信息,擾亂社會秩序。
2.恐怖事件類網絡謠言。指虛構恐怖信息或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引發(fā)公眾恐慌,影響社會穩(wěn)定。
3.捏造犯罪類網絡謠言。指捏造駭人聽聞的犯罪信息,引起公眾憤怒、恐懼等情緒,同時影響當事人的聲譽,擾亂正常生活秩序。
4.食品安全類網絡謠言。指捏造或夸大某類食品或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引發(fā)公眾抵制,干擾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5.個人事件類網絡謠言。指針對某些個人編造吸引眼球的虛假信息,侵害當事人隱私,并造成不良影響。
三、編造散布網絡謠言的后果
在網絡上編造、散布謠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jù)行為的情節(jié)嚴重程度可能會承擔民事責任、行政違法責任和刑事責任。
1.民事責任
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民事主體的名譽權,依據(jù)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如下: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jiān)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實;(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2.行政違法責任
即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guī)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如下: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刑事責任
如果構成犯罪,則要依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如下: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