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離婚為孩子復婚后仍被打,法院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近日,湖南株洲市蘆淞區(qū)人民法院向受到家庭暴力威脅的女子袁某發(fā)布人身安全保護令。袁某與姚某在2003年3月份登記結婚,婚姻期間姚某屢次對女方實施暴力,派出所曾多次出警勸阻未果。2017年5月5日雙方離婚,一年后,考慮小孩成長的需要,二人復婚。復婚后,姚某惡性難改,屢屢毆打袁某,還多次到岳父母家激烈吵鬧,并言語威脅、恐嚇袁某。法院審理認為:依據袁某提供的公安局出警記錄及眼科醫(yī)院檢查報告單,足以證明袁某在家中與丈夫姚某有肢體沖突,且袁某有輕微傷,袁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滿足法定條件。故,法院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姚某對袁某進行威脅、毆打,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五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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