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播劇《庭外》,本身是由兩個故事單元構成的,一個叫盲區(qū),一個叫落水者,故事之間只有人物有部分關聯。
兩個故事,都為我們展示了一個事業(yè)有成,有責任心富有正義感的律師喬紹廷,尤其是第二個故事,講了喬紹廷經歷的一個案子,羅晉把那種,中年男人的得意和落魄,都演的非常傳神。
喬紹廷為了給王博、雷小坤辯護,沒想到卻得罪了大佬,自己的發(fā)小突然慘死,連自己也在看守所待了一個多月。
出來之后,不僅工作暫時不能干了,而且積蓄全部沒了,還欠了所里幾十萬,身無分文,妻子離婚,連個停車費都交不起。
全國十佳律師,津港最好的律師,居然落魄到這份上,尤其是對比一下幾十分鐘之前的那種意氣風發(fā),這會兒落魄的真是讓人心疼。
但這些都沒有壓垮喬紹廷,就像他說的那樣,曾經有那么一瞬間,他真的慫了,但所有人都相信他不會放棄,包括那個要做整死他的人,既然沒有退路,還不如一直咬牙堅持,去做自己認為對的事情。
本質上為王博、雷小坤這個死刑復核的案子辯護,是非常有難度的,這個案子除了被害人的尸體沒有找到之外,所有的證據都指向,這兩個人殺人了,而且這兩個人最終也承認了這個事,判處死刑之后,也沒有再上訴。
中國從古代開始,一直對于人命是比較重視的,凡是判處死刑的案子,在古代都要經過皇帝的批轉,現在則是需要經過最高院的死刑復核程序,復核通過了才能執(zhí)行死刑。
所以說,走到了死刑復核階段,說明前面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要想推翻這事兒幾乎是不可能的,但喬紹廷就是不放棄,他堅信這兩個犯罪嫌疑人沒有殺人,一定要把這個案子查個水落石出。
喬紹廷無疑是個好律師,但是在現實中,這樣的律師非常罕見,甚至從某些角度來看,這樣的律師,其實并不是真正法治社會所需要的律師,可能只有極個別頂尖的存在,才可能會做到喬紹廷這種地步。
為什么說,喬紹廷的很多做法并不值得學習呢?
不斷質疑會很痛苦
在一般人的眼里,法律和法律從業(yè)者,是需要追求正義的,這話當然沒錯,但是在追求正義的同時,還需要顧及到效率。
如果把追求正義作為唯一目標,那一個案子就干脆設置成需要審理50次,才能結案,這樣一來正義倒是保障了,但你整個法律體系根本無法運轉。
所以古往今來,不管任何一種體制,正義和效率都是需要兼顧的,法律首先是一套規(guī)則,我們所有人都必須遵守這套規(guī)則下辦事,這是第一個前提條件,此后發(fā)生所有的問題和沖突,永遠都要參照這個前提條件。
距離喬紹廷曾經為了一個案子,痛斥為了拖延被害人,拿到賠償款,故意用盡各種手段,搞一些沒有任何意義的訴訟程序。
這是為了樹立喬紹廷的形象,但問題是,不管是哪種程序,他設計出來,本身就是經過了反復的考慮和設計,程序本身都是有意義的,有的甚至還是在不斷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改進的。
總是質疑濫用程序,這本身是非常痛苦的事情,法律既然已經頒布了,你照著做就行了,任何程序都有它自身的價值和意義,動不動就質疑某條規(guī)定是否合理,這本身就是很痛苦的事情。
太過執(zhí)著容易越界
喬紹廷對于王博、雷小坤的案子太過執(zhí)著了,而事實上,太過執(zhí)著的律師,很容易越界,這一點也值得警惕。
劇中為了查案,嚴格來說,喬紹廷干過不少違規(guī)的事情,但就是因為他實在是太執(zhí)著了,堅定地相信被害人是無辜的,在查案的過程中,難免會做一些違規(guī)的事情,這對于需要嚴格恪守法律來說,本身并不值得提倡。
而且電視里的劇情,肯定都是經過藝術加工和處理的,現實中都到了死刑復核階段了,想要完全推翻判決,幾乎是不可能的。
一個好律師,首先一定是嚴格遵守法律的,但如果執(zhí)念太深的,其實眼睛里會忽略掉很多東西,沖動之下,會做出很多難以承受后果的事情。
喬紹廷是個浩律師,但他過于理想化和頂級了,現實中的律師,絕大部分都不是他這個樣子,更多的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的為當事人爭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