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大獎后
丈夫卻做起了“搬運工”
瞞著妻子頻繁大額取現(xiàn)
離婚時妻子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家住上海金山區(qū)的陳先生和張女士于2003年登記結婚,二人均系再婚,各有一個孩子,婚后未再生育子女。張女士女兒、陳先生兒子與二人共同生活,并由陳先生掌握財政大權。
陳先生平日里愛買彩票,因彩票中獎獲稅后收入800萬元。不過陳先生在經(jīng)濟上對張女士十分苛刻、處處防范,從不告知張女士家庭收支情況。
因無法忍受陳先生及其家人的冷暴力,2021年,已經(jīng)與陳先生分居一年多的張女士向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張女士認為,800萬元彩票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應予以分割,且丈夫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存在隱匿、轉移和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行為,分割時陳先生應不分或者少分。陳先生則辯稱,婚后確因彩票中獎累計獲得收入約800萬元,但款項都用于家庭開支、理財投資、購買彩票等,截至起訴時已全部支出。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9年起,陳先生買彩票多次中獎,累計獲利約800萬元。外加二人婚后其他收益,夫妻收入共計850萬元,雙方均認可其中的770萬元由陳先生保管。在扣除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支出、共同添置家庭大宗資產(chǎn)支出、共同為子女購置車輛房產(chǎn)支出以及購買彩票支出外,陳先生處仍有250萬元財產(chǎn)無法查清去向。另查明,陳先生自2009年起便存在頻繁的大額取現(xiàn)行為。
法院認為,250萬元大宗款項系從陳先生賬戶中取現(xiàn),陳先生應就該筆款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張女士知情并同意該筆款項的使用承擔舉證責任。在法庭審理中,陳先生堅稱款項用于家庭開支,與法庭查明事實相矛盾。在本案判決作出前,法院多次要求陳先生如實告知財產(chǎn)去向,陳先生始終未給出合理說明。
法院指出,陳先生自彩票中獎開始,就長期頻繁取現(xiàn),其行為有悖夫妻之間的誠信義務,屬于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chǎn)。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chǎn),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終,法院酌情確定陳先生向張女士再支付140萬元。
另外,近日
廣西一男子雙色球中2.19億元大獎
卻怕老婆膨脹沒有告知
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
據(jù)南寧晚報報道,10月24日上午,福彩雙色球2022120期2.19億元大獎得主李先生(化姓),在兌獎現(xiàn)場捐出善款500萬元委托廣西福彩中心用于公益事業(yè)。
李先生中獎后雖然心情很激動,但依然很沉得住氣。“沒有告訴老婆和小孩,怕他們太膨脹了,以后不工作、不努力了?!?/p>
但對于李先生不告訴妻子的行為
有網(wǎng)友認為
不告訴孩子可以理解
不告訴妻子是不是涉嫌違法?
李先生瞞著孩子的做法
也給個別網(wǎng)友留下了幻想空間
還有人一語說出重點
“這下全知道了”
律師觀點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吳正平律師表示,購買彩票中獎所得,屬于財產(chǎn)性收益。表面上看,購買彩票是夫妻一方的行為,但如果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內(nèi)購買,就屬于夫妻共同投資,理應共同受益,除非夫妻雙方對財產(chǎn)收益另有約定。
至于彩票收益的處理,吳正平表示,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夫妻對共同財產(chǎn),有同等的處理權。也就是說,對于彩票收益,夫妻共同商量處理,如果單獨處分,哪怕是作為存款,也侵犯了另一方的權利。
本文綜合自:上觀新聞、瀟湘晨報、極目新聞
相關作者:許和
來源:上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