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因不滿父母為四個兒女設置的房產分配比例,二女兒張某竟放火燒了父母的房子。11月18日,經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張某因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據11月24日澎湃新聞)
被告人曾揚言放火的微信聊天截圖 (來源:澎湃新聞)
火災現場 (來源:澎湃新聞)
雖然老話說:兒孫自有兒孫福,父母的房產就法律上而言,屬于他們的個人財產。但中國家庭向來有家族傳承的觀念,父母一輩也很喜歡跟孩子說“以后家里的東西都是你們的”之類的話,用以維系緊密的兩代關系。所以,不管有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父母的財產,尤其是房產,常常都會被視為整個家族的共同財產。兄弟姐妹因父母分配財產不均,產生矛盾和怨氣,更是時而有之的事情,只不過這位二女兒張某的行為,實在過于極端,才引發(fā)了網絡關注。
很多網友都在說,張某的心也太狠了,這是要“謀殺”自己的親爹媽嗎?其實,也沒有這么嚴重。張某放火燒的房子是空置的,父母二位老人并未在內居住,其父因不小心摔倒,三年來一直在住院;其母則被三女兒接到家里居住。也就是說,張某雖然被私欲和憤怒沖昏了頭腦,做出了讓人難以原諒的事,但也并沒有蓄意傷害父母的意圖,只是過于輕視縱火的嚴重性和危害性,給家庭帶來了麻煩和損失,給鄰居帶來了危險和困擾,自己更是走上了犯罪的不歸路,可悲可嘆。
追溯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可以窺見多子女家庭在財產分配中的復雜與糾結。即便兩位老人未雨綢繆,很早召開過家庭會議討論房產分配問題,定下兒子分40%,三姐妹各分20%,也沒能防止張某心生不滿。站在張某的角度而言,她認為自己對病中的父親照顧得比較多,所以應該分到更多房產份額。但直到三年前,她每月還能從母親那里領到7000元照料費,收費照顧自己的父親,還感到委屈,想要居功,實在是有點貪心。
而家庭矛盾之所以激化,也是因為這家人處理問題的方式過于強硬。張某之所以急了眼,是因為疫情期間無法再照顧父親,每個月少了7000元的收入,生活拮據,想要搬進父母的房子,將自己的房子租出去賺取收入。而家人們怕她占房,采取的應對方式是拿走房產證及戶口本,把她當賊一樣防起來,從而直接刺激她做出了過火的舉動。試想,如果家人知道張某生活困難的時候,能夠對她少一些針對和防備,多一些關懷和幫助,是不是就可以避免她鑄成大錯呢?
人生沒有“后悔藥”,但卻有“預防針”,家庭內部財產分配,最終鬧出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行為,值得反思和警醒。父母輩在分配和處理自己的財產時,如果涉及多個子女,最好盡量做到公平公開,根據每個子女對家庭的貢獻和責任,共同協商處理,避免影響家庭和睦,甚至影響社會秩序。
而子女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父母的財產是父母的,是他們辛辛苦苦一生積攢下來的,應該更多地用于他們安享晚年,而不是被理所當然地視為“遺產”。從法律而言,子女無權干涉父母對自己財產的處理權,而且有沒有分到財產都應該履行贍養(yǎng)義務,而從情感上來說,親情本不應只靠金錢來衡量,每個人的能力不一樣,處境不一樣,既然有緣成為一家人,還是應該互敬互愛,而不是互相算計。
這也提醒了所有父母,加強對孩子的金錢觀教育,至為重要。不要總是以“我們賺錢都是為了給你”“你不好好學習,以后什么錢都不給你留”之類的話,將對孩子的愛與金錢牢牢捆綁。要讓孩子知道,父母的愛是無價的,與金錢并無必然關聯,而父母的錢也是辛苦勞動所得,并非從天而降,沒有人能夠只靠聽話、依附就不勞而獲,只有踏實努力,才能過好自己的人生。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