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樁針對索尼互娛(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Inc.)的反壟斷集體訴訟迎來最新進展。
2021年5月,索尼被消費者指控在PlayStation Store銷售數(shù)字游戲時,存在壟斷和反競爭行為。近日,美國北加州聯(lián)邦法院因為原告舉證不足駁回這起訴訟。
索尼制造、營銷和銷售的PlayStation,這是世界上最受歡迎的家庭視頻游戲系統(tǒng)之一,索尼PS游戲機的主要競爭對手為微軟的Xbox和任天堂的Switch。
這樁訴訟主要源于2019年4月,索尼宣布不再允許第三方零售商銷售完整的PS游戲下載代碼。由此,PlayStation Store便成為唯一能夠獲得與PlayStation兼容游戲的數(shù)字版本地方。
據(jù)了解,以前PS數(shù)字游戲是由索尼和游戲開發(fā)商同時銷售的,游戲玩家可以購買在線和實體零售商出售數(shù)字游戲的下載代碼,其他零售商的價格可能會與PlayStation Store的價格有所不同。
彼時一位索尼互娛發(fā)言人告訴媒體,做出這一決定是為了“在全球范圍內(nèi)調(diào)整關鍵業(yè)務”,而且為了支持完整版游戲和高級版,索尼互娛將在特定零售商處推出更多面額,DLC(游戲后續(xù)可下載內(nèi)容)、附加組件、虛擬貨幣和季票仍將可用。
2021年5月,一群消費者就此提起反壟斷集體訴訟。
原告批評,在PlayStation商店下載游戲的費用甚至可以比在其他渠道購買高出175%,且是由索尼設定游戲的唯一價格。索尼通過改變游戲分銷政策,有效地阻止游戲銷售的價格競爭,同時確保了自己收取超競爭價格的能力。
形成對照的是,微軟和任天堂允許其他在線和實體零售商銷售他們的游戲,也允許開發(fā)者自行設定游戲的零售價格。
“索尼的壟斷使其能夠?qū)S數(shù)字游戲收取超競爭的價格,該價格明顯高于在競爭激烈的零售市場中銷售的實體游戲,也明顯高于在競爭激烈的數(shù)字游戲零售市場中的價格?!痹V狀如此寫道。
因此,原告根據(jù)《謝爾曼法》《克萊頓法》和類似的加州法律提出索賠并要求三倍賠償。
對于上述指控,索尼方面也不甘示弱,向法院遞交駁回訴訟的動議。
索尼的主要理由包括,原告將相關市場界定為“與PlayStation游戲機兼容的數(shù)字內(nèi)容游戲市場”并不準確。市場競爭實際發(fā)生在游戲機銷售的“初始市場”,比如在索尼和任天堂之間,而非游戲機銷售后形成的“售后市場”。
其次,原告指控索尼終止分銷業(yè)務的實質(zhì)是“愿意犧牲短期利益,以便在長期內(nèi)從排除競爭中獲得更高的利潤”。但索尼認為原告只提供了結論性陳述,沒有提供足夠的事實細節(jié),也沒能證明此舉造成的反競爭影響或反壟斷損害。而且《謝爾曼法》并不完全限制從事私人業(yè)務的貿(mào)易商或制造商自行確定與進行交易的各方。
訴訟的成敗取決于,原告能否證明索尼取消第三方銷售游戲代碼的主要目標是消除銷售競爭。
7月15日,美國加州北部地區(qū)法院法官Richard Seeborg裁定駁回原告訴訟,因為“原告無法充分證明索尼結束了一項有利可圖的商業(yè)行為以控制市場?!?/p>
在法官看來,原告未能依據(jù)《謝爾曼法》沒有充分指控索尼的反競爭行為,而其他索賠是根據(jù)《謝爾曼法》索賠的衍生品。盡管目前尚不清楚這些起訴缺陷是否可以得到彌補,但原告獲準在法院作出裁定后30日內(nèi),重新修改訴狀提交至法院。
值得一提的是,索尼并不是唯一一家面臨反壟斷訴訟的美國游戲公司。
游戲平臺Steam的所有者Valve公司也面臨消費者和開發(fā)商訴訟。Valve被指利用“最惠國政策”來維持對市場的控制和游戲的高價格,不允許開發(fā)者在Steam平臺之外為游戲設定更低的價格。
綜合/編譯:南都記者黃莉玲